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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摩亚公司的法律及税务




萨摩亚离岸公司法例最初在八零年代末引入,以库克群岛法例为依据,其后不断改良,务求令有关法例更简易明确,容易履行,以迎合亚洲市场的需求。有关法例的要点包括:
 
i.公司注册证书除包括英文公司名称,还可根据适当规定附加中文(和其它语言)的公司名称;
ii.文件可以任何语言存盘,存盘时须连同英文译本和正确翻译之声明书一并递交。我们已编制一份中文公司章程与细则,令萨摩亚公司更受使用中文的司法管辖区欢迎;
iii.公司可选择预先支付五年、十年或二十年的年度执照费,并享有可观的折扣;
iv.为了吸引更多公司从收费高昂的司法管辖区迁册到萨摩亚,萨摩亚在一九九八年八月立法,容许以更方便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司迁册,使公司迁册变得更为容易。公司迁册的政府年费为一百美元。当局已削减这些公司(不论法定股本多少)的年度执照费,并给予特别优惠,迁册费用仅为一百美元。
法例容许公司可以电子方式存盘文件和保存会计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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