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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注册规定




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称,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所有豁免公司均须透过持牌的服务供货商在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办事处。各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公司必须把董事名册、高级职员名册和押记名册存放在注册办事处,而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册副本则须备存于公司注册处,但不必供公众查阅。各豁免公司必须保存一本股东名册,其正本或副本必须备存于注册办事处。虽然开曼群岛公司可发行不记名股票,但其实当地政府并不鼓励,不记名股票必须由认可监管人持有。豁免公司必须呈递周年报表,但毋须披露董事或股东的详细资料。
 
开曼群岛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发出新的尽职审查指引,规定开曼群岛公司必须向服务供货商,披露所有高级职员 、股东、最终受益人和授权签署人的数据。法例规定,所有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此等数据,而现存公司则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数据。根据《保密关系(保障)法》,这是机密数据,泄漏机密数据或故意或企图获取开曼群岛公司机密资料属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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