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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降至16%




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92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心关切,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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