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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须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及《境外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表》;
2. 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批准文件(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证明文件);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4. 境外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5.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7.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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