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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100元/次;对增加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按0.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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